取出、領出。如:「為了買車,我從銀行提出所有的存款。」
舉出、揭示出來。如:「畢氏定理由希臘數學家畢達哥拉斯所提出。」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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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動詞]拿出、舉出。揭示出來。
你若欲告伊,愛提出證據。 Lí nā beh kò--i, ài thê-tshut tsìng-kì. (你如果想告他,要拿出證據。)
你若欲告伊,愛提出證據。
Lí nā beh kò--i, ài thê-tshut tsìng-kì.
(你如果想告他,要拿出證據。)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the̍h出來。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以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Sio-kâng方式分享 3.0 台灣 (CC BY-NC-SA 3.0 TW) 授權
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
台文版原始網站;台文版原 GitHub 儲存庫
動
舉出、揭示。
為著證明自家無做壞事,佢向法官提出無在現場个證明。為了證明自己沒做壞事,他向法官提出不在現場的證明。
《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版本編號:11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