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送人(指貨運公司)交與托運人運送貨品的單據,也就是提取貨物的憑證。[例]我拿著提單到車站提領行李。[△] 載貨契約
向商店或百貨公司提取貨品的憑據。[例]在百貨公司付帳時若欲使用提單,須先告知收銀小姐。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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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運送人(指貨運公司)交與托運人運送貨品的單據,也就是提取貨物的憑證。如:「載貨契約」。
向商店或百貨公司提取貨物的憑據。也稱為「提貨單」。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