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時男方送給女方的定禮。《金瓶梅》第四二回:「他家既先來與咱家孩子送節,咱少不得也買禮過去,與他家長姐送節,就權為插定一般,庶不差了禮數。」《儒林外史》第三○回:「下了插定,擇三日內過門。」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