搔,用手指梳理;弄,賣弄。「搔頭弄姿」原指修飾儀容。後指故作姿態,賣弄風情。今或指女子賣弄風情,取媚他人。《後漢書.卷六三.李杜列傳.李固》:「大行在殯,路人掩涕,固獨胡粉飾貌,搔頭弄姿。」清.袁枚《子不語.卷一五.屍香二則之一》:「秀姑不從,乃遣所嬖某作餌,搔頭弄姿,為蠱惑計。」清.陳其元《庸閒齋筆記.卷一○.遊泰西花園記》:「乃自同治紀元後,外國妓女亦泛海而來,搔頭弄姿,目挑心招,以分華娼頭纏之利。」也作「搔首弄姿」。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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