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官吏犯重大過失,必須立即撤職,通常由上級長官委派員收其印信,罷其官職。《儒林外史》第一七回:「那曉得百姓要留這官,鳴鑼罷市,圍住了摘印的官,要奪回印信。」《儒林外史》第二五回:「滿衙門的人都慌了,說道:『不好了!來摘印了!』」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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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官印,免職,解任。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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