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持權力。多指包攬本分以外的事權。[例]他假借經理的名義攬權營私,引起公司上下的不滿。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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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持權力。指包攬分外的事權。《明史.卷二五八.吳執御列傳》:「又劾首輔周延儒攬權,其姻親陳于泰及幕客李元功等交關為奸利。」《文明小史》第五六回:「余觀察其時還是雙月選的知府,在崔欽使那邊當參贊,什麼事都得問他,因此他很攬權。」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