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心的、有意的。[例]他故意做出奇怪的表情來逗弄孩子。
法律上指行為人認識構成犯罪的事實,而決心使其發生,或任其發生的意思狀態。相對於過失而言。[例]故意犯行
[反]1.意外、無心、無意
[似]1.有意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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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存心、有意。《紅樓夢》第六二回:「怪道他出這個令,故意惹人笑。」《文明小史》第三五回:「二人約會定了,只待慕政回來,故意談些東洋的好處,來運動他。」
舊友的情意。唐.杜甫〈贈衛八處士〉詩:「十觴亦不醉,感子故意長。」
法律上指行為人認識其行為之事實,而決心使其發生,或任其發生之意思狀態。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臺華共同詞,無義項)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thiau-tî,thiau-kang。
故意做。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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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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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存心、有意。
佢兩儕人本來係好朋友,分人故意唆慫,這下無講話了。他們兩人本來是好朋友,被人故意挑撥,現在不講話了。
《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版本編號:11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