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年時政府借穀子給人民,秋收後歸還。《周禮.地官.大司徒》鄭玄注引鄭司農曰:「散利,貸種食也。」唐.賈公彥.疏:「豐時斂之,凶時散之,其民無者,從公貸之,或為種子,或為食用,至秋熟還公,據公家為散,據民往取為貸,故云散利。」《福惠全書.卷二七.荒政部.除盜》:「故周禮除盜賊而必先之散利,其亦有鑒于斯矣。」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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