齋戒期滿。唐.白居易〈五月齋戒罷宴徹樂聞韋賓客皇甫郎中飲會亦稀又知欲攜酒饌出齋先以長句呈謝〉詩:「散齋香火今朝散,開素盤筵後日開。」
七日不近妃妾,不舉樂,不弔喪的齋戒。「齋」文獻異文作「齊」。《禮記.祭義》漢.鄭玄.注:「散齊七日不御、不樂、不弔。」《宋書.卷一四.禮志一》:「殷祠,皇帝散齋七日,致齋三日。」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