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作證明的文書。舊時指官吏赴任所持的憑證,現則指學校給予學生的畢業或肄業證明文書。[例]一個進步的社會,不該只重視文憑,而忽略有實力與經驗的人才。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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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舊時官吏赴任所持的憑證。《三國演義》第二七回:「既無文憑,待我差人稟過丞相,方可放行。」
學校給學生學歷證明的文書。《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六:「尋著了那個學吏,拏出吏部急字號文憑與他看了。」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名詞]用來作為憑證的正式文書。
[名詞]學校發給畢業或者肄業學生的證書。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主要指官廳發ê文書證件。
過關送文憑=祭後the̍h燈畢業ê文憑。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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