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短頭髮,在皮膚上刺畫文飾。古代吳、越一帶野蠻的風俗。《莊子.逍遙遊》:「宋人資章甫,而適諸越。越人斷髮文身,無所用之。」《左傳.哀公七年》:「大伯端委以治周禮,仲雍嗣之,斷髮文身,臝以為飾,豈禮也哉!」也作「文身斷髮」。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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