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明法令,謹慎發布命令,避免出現差錯,使人人遵守。《尉繚子.戰威》:「明法審令,不卜筮而事吉。」《史記.卷六五.孫子吳起列傳.孫武》:「明法審令,捐不急之官,廢公族疏遠者,以撫養戰鬥之士。」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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