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點著明亮的火把。執仗,拿著武器。明火執仗形容公開搶劫或肆無忌憚的做壞事。明.無名氏《臨潼鬥寶.楔子》:「我是首將來皮豹,善曉六韜知三略,明火持杖打劫人,隨著展雄做強盜。」《紅樓夢》第一一一回:「營官著急道:『並非明火執杖,怎算是盜?』」也作「明火持杖」。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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