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顯的前例,可供取法、借鏡。[例]歷史的價值在於可作為後人的明鑑。
明白審察。[例]執法人員對於每件訴訟案件都應詳查明鑑,切實做到勿枉勿縱。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
明鏡。《新唐書.卷一二二.列傳.魏元忠》:「夫明鑑所以照形,往事所以知今。」
明察、識見高遠。如:「法官判事要明鑑秋毫,才不會造成冤獄。」《喻世明言.卷四○.沈小霞相會出師表》:「今早張千進城,兩個乘早將屍首埋藏停當,卻來回復我小婦人。望青天爺爺明鑑!」
明顯的前例,可為今日所取法、借鏡。《明史.卷三二○.外國列傳一.朝鮮》:「苟闕斯二者,而徒事佛求福,梁武之事,可為明鑑。」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