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對確定裁判所宣告的刑罰,基於刑事政策考量,避免短期自由刑所可能產生的弊端,對於原則上應依該確定裁判宣告之刑的執行,改以其他刑罰或處分為替代。易刑處分的種類分為四種:易科罰金(替代短期自由刑)、易服勞役(替代罰金刑)、易以訓誡、易服社會勞動。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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