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發給一般國民不論出國求學、就業、探親、觀光、經商、醫病等的身分證明文件。有效期限為六年,期滿可依規定申請延期。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