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與手帕。明朝官場中習慣用書籍、手帕作禮物,後來改用金銀珠寶,仍稱為「書帕」。《明史.卷二五八.毛羽健傳》:「臣兩月來,辭卻書帕五百金,臣寡交猶然,餘可推矣。」《金瓶梅》第三六回:「今日有東昌府下文書快手往京裡,順便稍了一封書帕來。」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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