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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原告和被告兩方稱為「兩曹」。
古代分科辦事的官職。[例]功曹、郡曹
等輩、儕類。即口語之「們」。[例]爾曹、吾曹
古國名。周朝分封的姬姓諸侯國。故址在今山東西部,後為宋所滅。
姓。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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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名
古代訴訟時,稱原告和被告兩方為「兩曹」。
古代分科辦事的官署部門或官職。《續漢書志.第二六.百官志三》:「成帝初置尚書四人,分為四曹。」《文明小史》第七回:「現在的人,都把知府看得是個閑曹。」
群眾、同伴。《左傳.昭公十二年》:「周原伯絞虐其輿臣,使曹逃。」唐.杜甫〈曲江三章章五句〉三首之一:「白石素沙亦相蕩,哀鴻獨叫求其曹。」
國名。周代諸侯國之一。故址約在今大陸地區山東西部。
姓。如三國時魏有曹植。
代
等輩、儕類。如:「爾曹」、「吾曹」、「女曹」。《後漢書.卷四七.班超傳》:「卿曹與我俱在絕域,欲立大功以求富貴。」
副
共同、一齊。《國語.周語下》:「且民所曹好,鮮其不濟也。」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單字不成詞者 ,無義項)
附錄-百家姓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姓)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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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原告和被告之兩方。例:兩曹。
《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版本編號:11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