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山玉,春秋時代楚國人卞和在荊山發現的璞玉,兩次獻給楚王,都被認為是普通的石頭。「有眼不識荊山玉」比喻認不出名貴的物品或傑出的人物。如:「這麼純淨的水晶,你竟然當成玻璃,真是有眼不識荊山玉。」《金瓶梅詞話》第二一回:「我西門慶一時昏昧,不聽你之良言,辜負你的好意。正是:『有眼不識荊山玉,拿著頑石一樣看;過後知君子,方纔識好人。』千萬作饒恕我則個!」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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