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民國八十二年八月「有線電視法」公布實施後,同年十一月由當時的行政院新聞局據其中第六十九條第一項所訂定的「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暫行管理辦法」。其目的在開放業者申設有線電視系統,將當時非法經營之數百家「第四臺」納入管理。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