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朝廷商議國政。《史記.卷一○七.魏其武安侯傳》:「孝景時每朝議大事,條侯、魏其侯,諸列侯莫敢與亢禮。」
朝廷的謀議。《文選.潘岳.關中詩》:「翹翹趙王,請徒三萬,朝議惟疑,未逞斯願。」也作「廟議」。
職官名。唐、宋文官正五品以下曰朝議大夫,明朝為從四品初授的官階,清朝則屬從四品。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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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朝廷ê評議。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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