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規定,參議員共一百名,每隔兩年輪流改選三分之一;眾議員四百三十五名,每隔兩年,全部改選。總統大選每四年舉行一次,故於前後兩次大選間的參、眾議員定期改選,即稱為「期中選舉」。如果改選年遇上總統大選年,即不能謂之期中選舉。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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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憲法》的規定,參議員共一百名,每隔兩年輪流改選三分之一;眾議員四百三十五名,每隔兩年,全部改選,因選舉係於總統四年任期之中間舉行,故稱為「期中選舉」。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