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直不疑官居郎位時,有同僚返鄉,誤持其同舍郎之金離開,後同舍郎發覺,懷疑是直不疑所盜,直不疑並不辯解,另買金賠償,直到返鄉者回來,歸還誤拿之金,方真相大白。典出《漢書.卷四六.直不疑傳》。後以比喻無故受人懷疑。南朝宋.顏延之〈庭誥〉:「況動容竊斧,束裝盜金,又何足論也。」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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