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驗其事,而治其罪。《史記.卷八七.李斯傳》:「欲案丞相,恐其不審,乃使人案驗三川守與盜通狀。」《漢書.卷七四.丙吉傳》:「掾史有罪臧,不稱職,輒予長休告,終無所案驗。」也作「按驗」。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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