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中堂、條幅等尺幅相同的紙張,寫成相同格式,數張為一組的作品,稱為「條屏」。原指畫在屏風上的裝飾性繪畫,後演變成組裝的掛軸,通常以雙數為正格。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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