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奪取別人的東西,最好先給他一點利益,讓他失去戒心。語本《韓非子.喻老》:「晉獻公將欲襲虞,遺之璧馬;知伯將襲仇由,遺之以廣車。故曰『將欲取之,必固與之,起事於無形。』」。也作「欲取姑與」、「欲取先與」。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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