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正名義,使名實相符。[例]正名審分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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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辨正名義,使名實相符。《論語.子路》:「子曰:『必也正名乎!』」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銘箴》:「故銘者,名也,觀器必也正名,審用貴乎盛德。」
官吏中的正職,不同於副職或臨時代理。《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小孫屠.第六出》:「自家姓朱,名傑,見在充本府正名司吏。」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臺華共同詞,無義項)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本名,實名。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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