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清清楚楚地辨別。宋.洪邁《夷堅丙志.卷二.朱真人》:「始諦視之,面目、冠裳,歷歷可辨。」清.徐珂《清稗類鈔.盜賊類.盜爲子延師》:「後復沿舊途覓初地,憶叢箐中有小洞,即前所匍匐而出者,視之,則洞口已塞,新砌泥痕,尚歷歷可辨也。」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