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指連體人,後用以形容形影不離的恩愛夫妻。《太平廣記.卷八.陸東美》:「夫妻相重,寸步不離,時人號為『比肩人』。」《兒女英雄傳》第三七回:「深院好栽連理樹,重幃雙護比肩人。」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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