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運物的費用。《宋史.卷一八○.食貨志下二》:「罷鼓鑄,盡取木炭銅鉛本錢及官吏闕額衣糧水腳之屬,湊為年計。」《警世通言.卷二二.宋小官團圓破氈笠》:「積祖駕一隻大船,攬載客貨,往各省交卸。趁得好些水腳銀兩,一個十全的家業,團團都做在船上。」
船隻著水的部分。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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