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審理流氓案件的機構。由於流氓的行為不一定構成刑責,因此無法歸於刑事庭管轄,所以治安法庭便應此需而設立。經治安法庭的推事認定是流氓後,便可裁定感訓處分。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327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