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中擔任逮捕或押送犯人以及傳喚當事人、證人和維持法庭秩序等職責的警務人員。[例]每當有重大刑案開庭,就必須出動較多的法警維持秩序。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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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法院中擔任押送或戒護犯人、傳喚當事人、證人和維持法庭秩序等職務的警察。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臺華共同詞,無義項)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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