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明洪武中樂韶鳳、宋濂、王僎等奉敕撰,十六卷,宋濂為之序。大旨斥沈約為吳音,一以中原之韻更正其失,併平上去三聲,各為二十二部,入聲為十部,於是古來相傳之二百零六部,併為七十有六。韻書自此而一大變,惟此書當時未能通行,後世亦無宗其說者。簡稱為「正韻」。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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