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法中五刑的一種,指把犯人遣送到遠方的刑罰。《隋書.卷二五.刑法志》:「流刑,謂論犯可死,原情可降,鞭笞各一百,髡之,投于邊裔,以為兵卒。」。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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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流徒]。
流刑ê罪。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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