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一種刑罰。將罪犯遷移到數百里外的州縣,罰做一至二年不等的苦工,最長期限不超過三年,稱為「滿徒」。《六部成語註解.刑部》:「滿徒:徙其人於數百里外之州縣,罰作苦工一二年不等,至多以三年為限謂之。」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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