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同治十三年(西元1874)三月,日本藉口琉球難民為臺灣牡丹社生番殺害,出兵犯臺,占據琅𤩝(今屏東縣恆春鎮),清廷派員與之交涉,時經半載,方於是年九月簽定中日北京臺事專約三條,而使日軍撤退,史稱為「牡丹社事件」。也稱為「琅𤩝事件」。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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