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避尊長的名諱。《南史.卷二三.列傳.王誕》:「下官以犯諱被代,未知明府諱。」明.李贄〈又答京友書〉:「然稱其名則以為犯諱,故長者咸諱其名而稱字。」
觸犯忌諱。如:「民俗心理說『死』犯諱,因此有很多的替代的委婉說法。」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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