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農業用地所課徵的稅捐。課徵標準以種植小麥、稻穀或雜糧的收成量為準。民國七十六年起已停徵此項賦稅。[例]田賦的停止徵收,是一種體恤農民的措施。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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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農業用地所課徵的稅捐。課徵標準以土地的收益能力為準。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