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奪取。「略賣」指掠取販賣人口。《史記.卷一○○.欒布傳》:「數歲,彭越去之巨野中為盜,而布為人所略賣,為奴於燕。」《南史.卷三八.列傳.柳元景》:「粗暴無行檢,恆略賣人,為百姓所苦。」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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