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定疆界。《左傳.成公二年》:「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漢書.卷二九.溝洫志》:「古者立國居民,疆理土地,必遺川澤之分,度水勢所不及。」
疆域。《隋書.卷二.高祖紀下.史臣曰》:「職方所載,並入疆理,禹貢所圖,咸受正朔。」《元史.卷一○二.刑法志一》:「及世祖平宋,疆理混一。」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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