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供精神疾病患者療養的地方。清.劉啟彤《英政概》:「瘋人院:官六人,歲俸金錢各千有五百。掌察各邑之瘋人院與其養治之法。」清.洪勳《遊歷葡萄牙聞見錄》:「瘋人院甚大,四周多隙地,圍以鐵柵,種花木供病人遊息。」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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