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用以計量城牆大小的單位。《左傳.隱公元年》:「祭仲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晉.杜預.注:「方丈曰堵,三堵曰雉。一雉之牆,長三丈,高一丈,侯伯之城,方五里,徑三百雉。故其大都不得過百雉。」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