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取竊騙。《明經世文編.卷一八五.霍韜.第三劄》:「數年之後,官轉弊生,冒名奸猾,復鑽隙投回盜騙倉糧矣。」《福惠全書.卷一二.刑名部.問擬》:「及某原盜騙財物,理合給原主。」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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