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名。秦代以御史監理諸郡,晉代置檢校御史,掌行馬外事,隋代改名為「監察御史」。主管糾察內外官吏、巡撫州縣獄訟、祭祀及監諸軍出使等事。《新唐書.卷四八.百官志三》:「監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寮。」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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