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及私立學校教職員之眷屬疾病保險的簡稱。一種為照顧公務人員及私校教職員眷屬疾病的保險措施。被保險人於投保期間可享醫療給付,但須自付門診百分之十的藥品費。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一日起,納入全民健康保險。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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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公務人員及私立學校教職員之眷屬疾病保險的縮稱。一種為照顧公務人員及私校教職員眷屬疾病的保險措施。被保險人於投保期間可享醫療給付,但須自付門診百分之十的藥品費。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一日起,納入全民健康保險。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