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鄉會考試,考生用墨筆書寫的試卷,稱為「墨卷」。為使閱卷官不能辨識筆跡,另由專人用硃筆謄錄的試卷,稱為「硃卷」。《明史.卷七○.選舉志二》:「考試者用墨,謂之墨卷;謄錄者用硃,謂之硃卷。」《續孽海花》第四六回:「考官及監試等,列坐堂上從第六名起,查看硃卷上號數,提出墨卷來查對。」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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