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仕祿奉養雙親。《北史.卷五○.列傳.辛雄》:「又為祿養論,稱仲尼陳五孝,自天子至於庶人,無致仕之文。」《文苑英華.卷五七九.唐.厙狄履溫.讓起復表》:「訓誨之漸,明時忝官,唯資以榮,過此無報。豈謂祿養纔及,殃釁已深。」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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