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底下祕密贈予及接受。《儒林外史》第五二回:「毛二鬍子道:『既承老哥美意,只是這裡邊也要有一個人做個中見,……那有我兩個人私相授受的呢?』」
凡公共物品,不依法律規定或經公眾同意,而私自轉移其管理權,稱為「私相授受」。《官場現形記》第五二回:「雖然是一個願賣,一個願買,然而內地非租界可比,華商同洋商,斷不能私相授受。」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
(文)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以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Sio-kâng方式分享 3.0 台灣 (CC BY-NC-SA 3.0 TW) 授權
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
台文版原始網站;台文版原 GitHub 儲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