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稱民間私鑄的錢幣。《資治通鑑.卷一七五.陳紀九.宣帝太建十三年》:「初,周、齊所鑄錢凡四等,及民間私錢,名品甚眾,輕重不等。隋主患之,……悉禁古錢及私錢。」
個人的錢財。《後漢書.卷四一.鍾離意傳》章懷太子注引〈意別傳〉:「意為魯相,到官,出私錢萬三千丈,付戶曹孔訢修夫子車。」宋.歐陽修〈吉州學記〉:「吉之士率其私錢一百五十萬以助,用人之力積二萬二千工而人不以為勞。」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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