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竊私語
ㄑㄧㄝˋ ㄑㄧㄝˋ ㄙ ㄩˇ
竊竊、形容聲音細小。「竊竊私語」指私下低聲談論。語出宋.蘇舜欽〈上范公參政書〉。
用法
指私下低聲談論。
例句
- 那兩人躲在角落竊竊私語、似乎在商量什麼計謀。
- 公司裡的每個人都在竊竊私語、嘲笑他的愚昧行為。
- 歹徒被警方押走時、對旁人的指指點點和竊竊私語毫不在意。
- 臺上的演講者還在高談闊論、底下的聽眾卻已竊竊私語、面露不滿。
- 面對這麼多的作業要求、經過老師耐心解釋、學生竊竊私語的聲音才逐漸平息下來。
辨識
參考詞語:「切切私語、切切細語、竊竊偶語」
典故說明
宋仁宗慶曆三年(西元1043)、范仲淹(西元989~1052)擔任樞密副使、開始推行新政、試圖改革國家長年弊病。然而在政策公布後、卻遭到原本新政支持者蘇舜欽(西元1009~1049)的嚴厲批評、他在〈上范公參政書〉中說道:「閣下(范仲淹)在剛執政時、朝野寄予厚望、天下人歡欣鼓舞、每天都期盼您能有所作為。沒想到未到半年、在我回京路上、已聽見『閣下只是遵循舊習、苟且偷安、未能提出新規畫』的傳言。而當時人們僅在私下小聲談論、不敢公開地說、因此我只認為是有人在煽動毀謗而已。到了京都、這樣的人竟多了起來、且毫不避諱、讓我開始感到困惑、究竟新政出了什麼問題?」因此蘇舜欽指出應加大改革力道、並提出了具體建議。後來原文中的「竊竊私語」被摘出、成為一句成語、用來指私下低聲談論。
書證
- 宋.蘇舜欽〈上范公參政書〉:「時尚竊竊私語、未敢公然言也。」(源)
- 明.歸有光〈宣節婦墓碣〉:「其後三年、父母謀嫁之。節婦見其家竊竊私語、覺其意、登樓自縊。」
-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四回:「只見吳亮臣、李在茲和兩個學徒、一個廚子、兩個打雜、圍在一起、竊竊私語。」
- 《東周列國志》第四六回:「羋氏來至東宮、商臣迎拜甚恭、三獻之後、漸漸疏慢、中饋但使庖人供饌、自不起身、又故意與行酒侍兒、竊竊私語、羋氏兩次問話、俱失應答。」
- 清.錢泳《履園叢話.鬼神.送涼》:「李獨臥不成寐、見殘月漸明、樓下如有人聲竊竊私語。」
《成語典》版本編號:2020_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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